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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切勿走极端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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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ss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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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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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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椐报载,9月3日,在龙南县汽车站门口,一中年妇女和两名年轻女子对一长发女子进行踢打、辱骂,还将该女子的衣服脱光使其全身裸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时得知,中年妇女袁某怀疑丈夫王某与温姓女子出轨。为保卫婚姻、教训破坏其家庭的温某,袁某便带上两个女儿,在车站守侯温某。目前,涉嫌侮辱他人的袁某母女三人已被行政拘留。(《赣州晚报》2015年9月12日A5版)
说实在的,社会之大,无奇不有。原配殴打、侮辱“小三”的事件经常发生,已让视听麻木。令笔者感兴趣的是,处理此事的龙南警方提醒:法治社会,维权应当依法进行。与其痛打“小三”,不如反思如何挽回婚姻。细想一下,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客观上一直都存在,只是在夫权至上的古代社会,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认识。发展至近现代社会,夫妻人格独立、地位平等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权利意识的提升使得婚内维权意识也开始苏醒。然而,针对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婚内侵权行为,受到对方侵害的夫妻一方不是寻求通过法律手段来恢复、救济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往往是通过自己那自以为“理直气壮”的极端方式来提醒、惩戒对方尊重自己的权益和婚姻家庭的整体利益。其结果,大多适得其反。所以说,以某种极端方式来“讨公道”实在是不可取,是不理智的选择。就如文前提到的袁某,就得为自己的极端行为“埋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她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冷静的思考一下,在一个开放的和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每天都充满了诱惑和挑战,一劳永逸的婚姻已经成为过去。毋庸置疑,“小三”的出现也是检验二人对爱情和婚姻忠诚度的一个机会,婚姻里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似的“小三”,只能说明感情已经出现裂缝,而厌恨、气愤和不服气往往让人失去理智做出种种荒唐的行为,这些行为对婚姻的挽回并不能起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冷静的反思婚姻出现的危机和漏洞才是正确的做法。在如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公民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可喜可贺的,但维权一定要依法行事,否则很可能会走入误区。
举一反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诸如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和质量的纷争与维权、务工者与雇工方的薪酬以及福利保障方面的维权、征地拆迁时被拆迁者与拆迁者之间的利益纷争与权益维护等等,都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谈协商,寻求各自认可的方法,千万不要走极端。当然,要想真正做到让百姓不走极端来维权,各级党政和职能部门也应出台系列配套措施,引导人们走法律途径来维权。比如降低维权成本、减免费用、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促使维权者通过合法的渠道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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