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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项目不在优惠目录内 潍坊一新型节能环保企业遭遇退税难
来源: | 作者:bjssdsh | 发布时间: 2018-12-14 | 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就下发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是,潍坊谊澜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在办理退税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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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谊澜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建筑安装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隔墙,这种节能建材水泥占比只有26.7%,煤渣和粉煤灰的占比合计为73.3%,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潍坊谊澜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馨月告诉记者:“我们是建筑业的一种新旧动能转换,而且这个项目也列入了潍坊重点的新旧动能转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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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认为,按照综合利用废渣70%以上的要求,他们的产品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中的退税要求,企业应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应为70%。一年前,该公司在原坊子区国税局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并取得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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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馨月说:“办理退税的时候,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这个是生产型企业,不应该是建筑类企业。”

坊子区税务局拒绝退税,理由是:谊澜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项目为建筑服务——工程款(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墙体),按照发票内容,建筑服务不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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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坊子区税务局税政一股科长表示:“你开的发票是建筑服务,增值税是10%的,备案是大厅给你备错了。”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目前的建筑类企业变更为生产类企业,开票项目由建筑服务变为销售货物,就符合退税规定。

潍坊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梁科长说:“我认可你是在施工现场的一个产品,这个没问题。产品的税目和服务的税目是不一样的,问题就是在这儿,你要是退税的话,你就要按照产品核算,这个没关系。你没有按照产品来核算。”

但企业性质的变化意味着,增值税税率将由10%变为16%,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税费负担,还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

许馨月告诉记者:“改成生产型的企业之后,我们就没法去跟甲方签合同。因为生产型的企业是要求你在工厂里把产品生产好,然后把产品卖给他,只是过去给他安装。所以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签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隔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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谊澜公司新型环保材料墙板必须现场浇筑,情况特殊,因为发票的问题无法享受退税政策。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把详细情况说明向上级汇报。

许馨月表示:“我们能不能享受到国家的这种优惠政策,直接决定了这个产品能不能快速地有力地得到推广和认可。如果真正得到推广和认可了,整个全山东省,我大体算了一下,整个节约标准煤,而且还不加上我们棚改项目,整个节约标准煤差不多得有40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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