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 山东林长制创新点有哪些? 与乡村振兴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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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jss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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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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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重大改革事项,我省林长制的创新点众多,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王太明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与我省实际结合比较紧密。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省土地总面积2.37亿亩,去掉不适宜造林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沟渠、坑塘、农村道路,再去掉不能造林的永久基本农田,剩下5100.7万亩,只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2%,其中还要有部分耕地、园地、草地,我省造林空间有限,特别是大面积造林的空间不多。
而且我省人类活动多,没有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特别是农业生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大。这种情况下,保护来之不易、弥足珍贵的森林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实施意见》把“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放在主要任务的第一条,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并且对森林灾害防治作了重点强调。再比如,我省现有乔木林中,混交林比例偏低,针叶混交林只占1.57%,阔叶混交林只占6.05%,针阔混交林仅占3.98%,并且多是单层林,林下灌、草植被少,非常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所以,《实施意见》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作了安排。
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山东实际,是我们起草文件坚持遵循的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创新点。二是与乡村振兴作了有机衔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要求, “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林业不仅不能缺席,而且应该大有作为。乡村振兴所要求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哪一条都离不开森林,没有森林作为靓丽底色,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实现乡村绿化、美化”的要求,还强调要“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应该说,《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乡村振兴需求,着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鲜明的民生导向。三是可拓展空间比较大。比如《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这一点要做可做的工作还很多,省级层面下步出台配套政策要着力研究,也给市、县、乡、村预留了政策空间。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需要社会各界参与,只有社会监督体系构建好了,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等生态资源。再比如,关于林长的工作职责,文件明确:“根据森林等生态资源分布情况和管理权属,市、县、乡、村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这样一句话,赋予各级实施林长制很大的自主权,完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自主创新,这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各级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