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全国24个城市为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宝鸡成功入选。
《通知》指出,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督促创建城市加快建立完善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发挥示范工程建设主体作用,围绕完善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辆、优化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同时,要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导创建城市人民政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从货运配送节点建设、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推广、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土地、财税、融资保险等方面对示范工程相关项目给予扶持和倾斜,并加强对创建城市的跟踪督导和绩效评估。
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2年,示范建设期末,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进行验收考核。
此次我市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是积极对标宝鸡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战略定位,响应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号召,借助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契机,加快构建起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体系,树立西部标杆,进一步推动宝鸡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